中华人民共和国 – 下辖省级行政区(34个)

中华人民共和国 – 下辖省级行政区(34个)缩略图

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指中国现行的34个一级行政区,包括23个省(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海南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台湾)、5个自治区(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宁夏、新疆)、4个直辖市(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)、2个特别行政区(香港、澳门)。 [1-2] [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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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(部)级单位,是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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